3954-作者:春华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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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=R2(N):R2能力责任,努力做的,表示一件事情的结果会有程度性的差异,R2(N)表示在做一件事情中,离目标的差异化越大,所表示的N值越高。比如:公司定的目标是10万,小王通过自己的努力,在月底的时候做到了100万,勇夺第一!

11月3日发布的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》中提出要推进产业组织、商业模式、供应链、物流链创新,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。站在创新驱动战略和“互联网+”国家战略的双风口下,互联网扛起了下一个五年发展的创新大旗。

“十三五”与“十二五”的交接棒时刻,也是中国经济的转型关键期,传统产业升级、新旧动力转换、经济格局重建等新老问题交汇,互联网正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发给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信中指出:“当今时代,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孕育兴起,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,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,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。”

回望“十二五”,可以看到,互联网在上个五年计划中已经显现出来对消费经济的强大拉动。同时,随着互联网更深入地渗透各个行业,互联网也从过去主要为消费者驱动的形态发展到更加全面、更加深入的状态。企业拥抱互联网技术的积极性与程度越来越高,运营效率和生产效率正在得到更大的提升。

2015年7月4日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”行动的指导意见》,这是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,加速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、农业、能源、健康医疗、教育、交通等各领域融合,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,构筑社会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新优势的重要举措。

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、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此前在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时表示,对中国来讲,现在面临经济发展的新常态,传统产业面临着重要的调整任务,所以,“互联网+”正当其时。

展望“十三五”时期互联网创新,一方面形势比人强,另一方面也并非坦途一片。首先,从互联网行业自身来看,中国互联网产业走过2014年的烧钱大战,在2015又迎来了合并潮。携程和去哪儿、美团和大众点评、58同城与赶集网、滴滴和快的……除此之外,互联网行业的巨头们也开始更加频繁地通过收购收割产业成果。在赢家通吃的语境之下,互联网行业的创新正在遭遇产业资源和资本的双重禁锢。

而在互联网与传统产业融合领域,创新更是乏善可陈。无论是工业还是现代服务业,“互联网+”作为一种手段,其使用尚且处于初级阶段。更何况,还有许多传统业态下的既得利益者存在抵触情绪。邬贺铨院士此前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就曾表示,虽然互联网对中国传统产业有一定的渗透力,但在核心环节上,应用还比较少。

所以说,当互联网扛起了“十三五”创新的大旗时,如何激活互联网的创新活力,发挥好互联网的基础性创新作用,就成了下一发展阶段的首要课题。

一方面,我们需要继续鼓励互联网行业创新,打破现有壁垒,营造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的活泼局面;另一方面,更需要调动全球创新要素的配置与整合,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,活用网络思维,实现更多基于互联网的行业创新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也对政府转型新业态管理理念提出了要求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近日撰文指出,在以往,政府在推动新产业的发展时,一般是通过实施一些特殊的政策,来扶持某个行业、某些企业,但是在创新驱动或者“互联网+”的环境中,这种方式可能需要认真反思,“创新是规划不了的”。

坚持创新发展,就必须构建起政府服务的新思路,正如在对互联网专车治理上体现的政府思维转变一样,互联网创新更需要政府把握好创新过程中的各方利益冲突,营造公平、有序的竞争环境。“政府搭台、企业唱戏”正在被“互联网搭台、创新者唱戏”所取代,政府要做的是为互联网搭台,给创新者机会。

互联网在“十二五”阶段的早期创新释放了对商业模式和行业发展的“颠覆”性效应。面对下一个五年,我们依旧要保持信心,在“十三五”规划的指引下,通过打破禁锢、共享资源、激发活力,让“互联网+”真正发挥创新强国的核心作用,让中国经济实现中高速增长,迈向中高端水平。

(文章来源于人民网)

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

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

责任总公式:R1(-1,0)+R2(0~N)+R3(0,+1)+R4(C/c)=1

所属责任现象:责任第一现象(一个责任主客体)

责任单位:R=R2(N)

本文责任思维模型:理性行动“四做原理”

责任思维工具描述:必须做,努力做,应该做,选择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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